一、依據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113年11月4日雲 林免試字第1130200039號函辦理。
二、「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業 補充說明」之規定中,有關獎勵紀錄、出缺席紀錄、無記 過紀錄、均衡學習、競賽採計等項目,採計皆至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止。
三、經114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會議決議 通過,訂定114年2月10日(星期一)為採計截止日,請各校 務必轉知教師及學生之相關積分採計、銷過、銷假等作 業,請務必於上開截止日期限前完成,其後皆不予以追朔。
四、114學年度雲林區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規範,請學校確實掌握在校各類特殊情形學生之情 況,並主動告知學生及家長相關資訊,並請公告於貴校網站,以維護學生入學權益。
五、雲林區全縣性競賽比序項目採計前6名序位獲獎者取第1名 至6名,獎狀請明確列出名次者,方予採計,獎狀有列等第及名次者,以名次採計。
六、另「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 業補充說明」及及「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 比序競賽項目成績採計參照表」業已修訂完成,調整均衡 學習及體適能採計項目,適用自114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 校之學生,並已函知各校,請各校加強宣導。